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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思县思阳粮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购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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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文的有关精神,黄显惠报来申请购买上思县思阳粮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的职工家庭及相关材料,经我司核查, 黄显惠家庭户拟符合购买非还建住房条件。现将家庭户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10月31日前邮寄或送达上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特此公示

附件:上思县思阳粮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购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审核名单公示

 

 

上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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